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有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充電需求;建設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絡,大中型以上城市經營性停車場具備規范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力爭超過城市注冊電動汽車比例,農村地區充電服務覆蓋率穩步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快慢互補、智能開放,充電服務安全可靠、經濟便捷,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完善,行業監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技術裝備和科技創新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五項任務。一是優化完善網絡布局。建設便捷高效的城際充電網絡和互聯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電網絡。以城市道路交通網絡為依托,以“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為重點,大力推進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與停車設施一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實現城市各類停車場景全面覆蓋。建設有效覆蓋的農村地區充電網絡,在基礎較好的地區根據需要創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
二是加快重點區域建設。在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優化布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為重點,加快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推動充電運營企業逐步提高快充設施占比。
三是提升運營服務水平。促進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多元化。持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標準體系,提升標準國際化引領能力。推動建設國家充電設施監測服務平臺。完善企業的準入條件和管理政策,壓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四是加強科技創新引領。大力推廣應用智能充電基礎設施,提升車網雙向互動能力。加快推進快速充換電、大功率充電、智能有序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控制等技術研究,持續優化電動汽車電池技術性能。
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壓緊壓實地方政府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地方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要素保障,持續跟蹤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實現信息共享和政策聯動。